《初等教育学院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
工作实施细则》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
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教学函〔2019〕6 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
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20〕4
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
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9〕2 号)及海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会议
精神,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校实际,确保顺利做
好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复试工作原则
1.坚持科学选拔原则。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
律,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,坚持“按需招生、德智体美劳全
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确保生源质量。
2.坚持公平公正原则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,严肃招生纪律,
加强自律,坚持公平、公正,做到政策透明、程序公平、结果公开、
监督机制健全,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
益。
3.坚持全面考查、客观评价、突出重点原则。在对考生德智体美
劳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,突出对专业素质、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
等方面的考核。
二、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
1.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,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
统一领导下,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各项工作,并加强对本学院各专业复
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。
2.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(面试)工作小组,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
调剂复试有关规定,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,拟定本专业调剂
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
3.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,须回避本年度的研究生招
生各项工作。
三、复试名单确定及资格审查
(一)复试资格
1.我院以教育部划订的《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
考生进入 B 类地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》,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
据。
2.根据学校复试工作遴选办法,由于我院上线人数不足 120%,
因此我院第一志愿上线的所有考生全部参加复试。复试名单在学校研
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。
(三)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
1.考生复试时,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。
2.请考生认真阅读《海南师范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
复试考生须知》,准备各项审核材料。
四、复试方式及环节
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、既往学业表现考核、综合面试(含外语
应用能力考核)、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。
(一)资格审查
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,由各学院负责。所有有意向申请调剂我
校的考生,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,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。具体材
料需求详见附件 1“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”,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
扫描成 PDF 文件后,按照“报考专业(研究方向)+考生姓名+材料名称
或清单序号”命名,在 5 月 13 日前发送至“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”。
(二)既往学业表现考核
满分 100 分,重点考察考生的既往学习表现。各专业复试小组在综
合面试前,对考生提交的既往学业表现材料(本科成绩单、科研成果、
获奖情况、毕业论文、社会实践经历等)进行客观评分,成绩计入复试
总成绩。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,如发现作假者取消其复试、录
取资格。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附件 1。
(三)综合面试
1.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,满分共 100 分(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)。
2.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。
面试考生顺序(系统随机抽取)
面试基本程序:
学生自我介绍(中英文)——英语会话——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
面试——评价打分
注: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试题为随机抽取试题作答和现场问
答。每位学生 20—30 分钟。
3.面试时,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。
(四)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
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,主要考查考生听、说、译方面的能力。
(五)体检
体检根据我院日程安排进行,地点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。
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
(教学〔2003〕3 号)规定的体检标准。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,研究生
学院统筹协调,各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
检。体检时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,以防作假。
(六)思想品德考核
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、函审、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,了解
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、品德、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,考核不合格的考生
不予录取。
(七)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,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(含笔试)。
五、复试成绩的合成
(一)复试总成绩
1.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,由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(含外语听力
及口语测试)以及实践(试验)考核成绩等部分按比例合成。
2.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:
复试总成绩=既往学业表现成绩×40%+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
×5%+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×55%。
3.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,但作为录取参
考,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4.思想政治素质、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
总成绩,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(二)入学考试总成绩
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
权重相加得出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小学教育: 入学考试总成绩=(初试总成绩÷5)×60%+复试总
成绩×40%。
六、录取
(一)拟录取名单的确定
拟录取名单,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,按入学考试总成绩,从高分
到低分依次录取。
特别说明:小学教育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,即考
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录取。
各方向招生计划为 :
教育硕士 39 人
小学教育(教育硕士):小学语文 20 人,小学数学 8 人,小学
英语 10 人,小学科学 1 人。
备注:各研究方向的计划数可根据考生复试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内
部调整。
(二)不予录取情况
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,不予录取:
(1)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;
(2)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;
(3)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 60 分;
(4)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;
(5)多次参加复试,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;
(6)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;
(7)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、作弊的考生。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
后,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、违纪作弊等行为的,随时取
消录取和入学资格,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。
(三)录取类别
1.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,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
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《定向培养协议书》(复试时提交)。
2.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
转入我校。
3.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,
若因档案调取、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七、招生工作纪律
1.调剂、复试、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,严格遵守招生纪律,做
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。
2.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,须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
各项工作,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3.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,影响
考试公平、公正行为的考生、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,一律按
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3 号)严肃处理。对
在校生,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;对在职
考生,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,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
处分;对考试工作人员,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
应的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咨询及申诉渠道
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。
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:15719895682
通讯地址: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 99 号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
院 571158
九、其他
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《海南师范大学 2020 年硕士
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》等文件执行。
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
2020 年 5 月 6 日
附件 1:
海南师范大学 2020 年硕士硕士研究生招生
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
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,请将如下材料扫描成 PDF 文
件,按学院指定时间要求通过学信网“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”提交。
1.初试准考证(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)。
2.本人填写并签名的《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
诺书》(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)。
3.本人有效身份证。
4.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
生证、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(有效期截止为 2020 年 6 月 30
日);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、学位证、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
备案表》;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《教育
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;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
明、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(有效期截止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);
国(境)外获得学历、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
外学历学位认证书,获得学历、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。
说明:报考旅游管理、教育管理的本科毕业生,其本科毕业证书
应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颁发。专科毕业证应在 2015 年 9 月 1 日前颁
发。
5.既往学业表现材料,包含本科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、在学期
间取得的科研成果、获奖证书、毕业论文终稿、社会实践经历等,将
所含材料制作成一个 PDF 文件提交。
6.《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》(见研究生
学院网站下载专区)。
7.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,交验相关证明文件。具体加分
资格如下:
(1)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三支一扶计划”“农
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“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”等
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合格的考生,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
试的,初试总分加 10 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;
(2)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,达到报考条件后,3
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,初试总分加 10 分,同等
条件下优先录取。纳入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计划招录的,不再享
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;
(3)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称
职以上的考生,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
10 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,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,
初试总分加 15 分;
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
为准,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。
备注:上述材料提交后一律不予退还,材料中所有涉及
的原件,入学报到时需另行交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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